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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合宜住宅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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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王莫昀╱台北報導】

2012年房市「龍困淺灘」!內政部統計處公布最新移轉狀況,去年12月不動產買賣移轉量為2萬8871棟,月減4%,全年跌破33萬棟,僅剩下32萬9741棟,創下2003年SARS以來新低量,展望小龍年,房地產業者多認為可望否極泰來。

台灣房屋智庫統計1月整體房市價量表現,發現六大都會區成交量較上月回溫1成左右,交易價格較上月則呈現持平,其中,台北市交易量回溫明顯有感;桃園則有航空城議題帶動,價量表現平穩微揚,較上月略增4%至5%左右。

2012年房市呈現「北冷南熱」,桃、竹、中、南、高的交易狀況都較北部活絡。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,2012年並未如業者期待有「飛龍在天」之勢,整體交易顯得「龍困淺灘」,主要是經濟上表現差強人意,油電雙漲以及實質所得沒有增加,加上證所稅對股市衝擊,大環境不甚樂觀,在房地產市場上,仍受到奢侈稅影響,短線客戶退場,自用與長線投資買盤進駐,交易量大幅萎縮,影響所及,對於購屋客戶來說都是一大壓力,讓買方購屋意願缺缺。而實價登錄政策上路後,不少買方觀望,都是讓下半年度交易量直直落的重要因素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,奢侈稅上路後,雙北市的移轉量就減少2成以上,再加外在國際金融情勢動盪與整年度GDP一路下修,影響房市交易量也跟著萎縮,不過就各區域來看,則呈現自住當道,大台北以外的都會區表現最為穩定。

高雄市2012年移轉量不減反增,較2011年增加6%,同樣表現亮眼的還有桃園縣,因為區域內有眾多開發與重大建設題材,再加可望升格第六都,外來客與區域買盤表現穩定,另外包含新竹、台中、台南等地區,整體表現都優於北部地區。

曾敬德指出,今年經濟可望逐漸由谷底復甦,加上國際情勢趨於穩定,房市展望與能見度都比2012年好,從去年12月延續到今年1月,市場買氣表現熱絡,金蛇年開市的329檔期,表現應該不會太差,預期今年房市應是「北溫南熱」,交易量逐步回溫的格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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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:好搜宅

小編跟每個人一樣感到好奇,所謂的「合宜住宅」究竟是什麼樣的住宅型?什麼是合宜?我們都合宜嗎?根據營建署對外的公佈指出:「合宜住宅」是政府規劃於機場、捷運周邊尚未開發完成之地區或其他公有土地,採政府與民間合作方式辦理,由政府提供土地,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,規劃以低於市場之價格優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。所以「合宜住宅」指的是以目前就業環境以及整體收入而言相對合宜價格的住宅。感覺上,像是政府給住宅市場打一個大巴掌,至少我們不會家裡擺滿糖果,還不准小孩吃糖吧!

 

  在這個房市泡沫膨脹的時代,讓民眾總認為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的這個夢想遙不可及。雖然政府祭出許多補助、打房政策,卻是杯水車薪。繼新北市所規劃的機場捷運A7站推出3960戶合宜住宅後,內政部在板橋浮洲地區又推出共4480戶的合宜住宅。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規劃,合宜住宅在辦妥所有權轉移登記日起十年內不得轉移,總戶數的10%作為出租住宅使用,出租期間不得少於10年。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,審查期程為1至2個月,審查完成後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將以書面通知結果。

  有些網路媒體更爆料,得標廠商目前所規劃房型共計4種,包括有15坪型(2房2廳1衛浴)、27坪型(3房2廳2衛浴)、29坪型(3房2廳2衛浴)及35坪型(4房2廳2衛浴),以上房型都是以室內實坪空間估算,不包含公共設施面積及停車位,且公設比(不含停車位)不超過30%。但是小編認為,實際房屋面積及售價,還是有待取得建造執照後其所公告,比較準確。

  和由經建會所規畫的「現代住宅」不同的是,「現代住宅」標榜只有70年的地上權。經建會敲定在七張站附近國有地,特色就是離捷運站僅20公尺、較市價便宜,以周邊行情6折至7折價格做計算。此外,申購人不限首購、也不限年齡,只要是「名下沒有任何房子」及「個人年收入在一定金額以下」就可購買。

  「合宜住宅」的適用對象為一定收入水準以下而且無自有住宅家庭者。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,可申請「板橋浮洲地區」與「林口A七機場捷運」的2處「合宜住宅」。通過新北市府資格審查的民眾,將再經內政部營建署公開電腦抽籤選出正選和候補名單的申購序位,即可於建商公告受理期限內辦理後續購屋簽約等事宜。

 

「合宜住宅」申請資格

  (一)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  (二)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:
     1.有配偶者。
     2.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。
     3.單身年滿四十歲者。
     4.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。
  (三)申請人及其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,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,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;以「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」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,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。
  (四)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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