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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林淑慧╱台北報導】

媒體報導,財政部針對擁有3棟房屋以上的包租公大查稅,財政部長張盛和昨(28)日在立法院滅火,強調各區國稅局一直都在查核租賃所得逃漏稅,並非報載的大動作,而且也未鎖定三屋以上族群,作為特定的查稅對象。

「報紙登得很大,但我們(財部)動作沒有這麼大!」張盛和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,面對媒體堵訪時,作出上述表示。

張盛和指出,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,屬於租賃所得,與其他所得一樣,本來就該核實申報繳稅,五區國稅局每年都會進行例行性的選案查核,並未針對特定對象,這是媒體自己的聯想與解讀。

張盛和在答詢時表示,各國稅局對租賃所得查稅,與國內統計一戶多屋者約66萬戶,這二者並沒有關聯性;財政部日前委外進行奢侈稅研究報告,依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,全台個人名下擁有3棟房子以上的人,共超過66萬戶。

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質詢指出,103年度歲入負成長,有些人以出租房屋為業,國稅局應把租屋收入列為查稅重點,詢問國稅局查稅有無區域限制,查稅重點為何?

張盛和回應表示,查核租賃所得逃漏,向來是各國稅局的職掌,每年都查核,查核的重點也很多,沒把包租公包租婆特別突顯出來,未來是否鎖定持有三戶房屋以上者查稅,由於各地繁榮度不一,交由各地國稅局自行決定。

財政部統計指出,五區國稅局每年透過租屋網,查核個人租賃所得逃漏稅,每年都有上百億元進帳,以100年度為例,被課徵的個人租賃所得達114億。

財政部強調,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時,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如果屋主沒有記帳,按費用率標準可減43%後,作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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