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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北市一名顏姓婦人,前年委託仲介出售永康商圈三角窗店面,當時以9188萬成交,但簽約隔天顏姓婦人反悔,賠償買家400萬,房仲業者事後追討4%仲介 費,相當於367萬,婦人自認買賣沒有成功,拒絕給付,雙方打官司,最高法院認為,房屋已經完成仲介,婦人必須支付仲介費,房子沒有賣成,總共還得賠償 767萬,她說就當作是賭博賭輸了。

 



開了10幾年的自助餐店,顏姓婦人前年,在仲介遊說下,賣掉這個金店面,但簽約後回家,被孩子罵了一頓。屋主顏太太:「我說簽約賣掉了,(兒子)他說啊神經病啊,又不缺錢,妳要賣房子幹嘛,我就醒了,我幹嘛去做這個傻事。」

15年前,顏姓婦人花了3300萬買下37坪店面,前年7月,委託房仲以1億2千萬賣房子,隔一個月,約定成交價9188萬,但簽約後反悔,隔天答應賠償買家400萬,房仲則要婦人給予367萬仲介費,總共要賠償767萬,但婦人認為仲介費用太高了!

屋主顏太太:「仲介費我不甘心啊,因為我被你設計,我又沒有買賣成功,對不對,我給你1%的(仲介費),就是說你幫我做的服務費,因為我沒有成交啊。」

顏姓婦人指出,房仲業者為說服賣房子,簽約當天還來店裡幫忙,耳根子軟才答應賣屋,但簽約白紙黑字,法官認為顏姓婦人,後悔也來不及,必須賠償房仲367萬。

(非該事件仲介)住商主任徐佳馨:「消費者在買賣房屋的時候,必須要了解他是文字上面的合約,所以其實所有的事情,都要白紙黑字。」

顏姓婦人的中古店面,位在永康商圈,15年前一坪90萬,前年成交價落在260萬,去年一坪高達300萬,現在隨著捷運信義線通車,更突破300萬,雖然這樁買賣賠了767萬,但隨著房價攀升,也難怪她說就當賭博賭輸了,不想多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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