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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4年3月11日 上午5:55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據瞭解,財政部今(11)日會針對有限合夥法是否給創投業租稅優惠,表達反對,主因兩稅合一檢討,針對獨資合夥已改課一半稅負,有限合夥創投業沒有免稅空間。
不過,科技部長張善政則支持前國科會主委朱敬一的意見,同意一定規模的有限合夥創投業者予免徵營所稅。針對兩部不同調,全案將提交行政院財經政委鄧振中協調。
經濟部今天將召集有限合夥法草案,就創投業者能否享有租稅優惠進行跨部會協調,據悉,財政部反對,且認為租稅工具不應在組織法討論。
據側面瞭解,財政部認為沒有空間可提供有限合夥創投業優惠,因為財政部提出財政健全改革方案,檢討兩稅合一,已針對獨資合夥已修法,法人將改課營所稅總稅負一半,但不能再去抵綜所稅,國科會主張比照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的情況已不存在。
此外,財政部認為在組織法草案中討論稅制,因為好比要在公司法中討論租稅優惠,相當奇怪。官員表示,促產取消後,每年還有1,000多億元稅損未收回來,因為還有不少產業5年免稅尚未抵完,有的緩衝期長達10年,但營所稅卻已降至17%,因此不宜再針對特定產業別免稅。
朱敬一先前主張,只要符合產創條例第32條之創業投資事業所設立之有限合夥,應比照合夥組織辦理,免課營所稅,且至少資本額2億元以上才適用,並非全面性。官員說,經部在稅式支出評估也有試算,並非永久免稅,而是一定期間有營收後即予課稅,大約是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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