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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、劉靜瑀╱台北報導】

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費用可以抵稅!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,鼓勵中小企業在「不景氣」時,為本國籍的基層員工加薪,因加薪增加的費用可加成至130%,扣抵營所稅。

江揆責經部爭取立委支持,不排除在今夏二次臨時會或下會期爭取優先排入審議,盡快完成立法。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,盼1年後能帶動全台三分之一,逾43萬家中小企業加薪。

立法院在上會期5月20日即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36條之2,並在6月4日生效,鼓勵中小企業在不景氣時,新增投資達一定金額,且增僱一定人 數本國員工,並為員工加薪,因而增加的支出薪資費用可加成至130%,享有費用加成扣抵的租稅優惠。但經濟部檢討後認為,前提太多,力道不強。

因此,經濟部再修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,在不景氣時,中小企業即使沒有新增投資,沒有增聘員工,只要有加薪,就可適用薪資費用加成至130%扣抵營所稅的優惠,但須符合中小企業、基層員工、本國籍等三項要件。

待立法完成後,將授權經濟部會同財政部、勞委會訂定不景氣與基層員工的定義,以及平均薪資給付水準。張家祝表示,初步來說,基層員工是以經理以下, 而不景氣是指經濟成長率未達3%,或是考慮納入產業景氣、物價指數及消費情況考量,盼在「景氣不算好的情況下」,鼓勵中小企業提高基層員工薪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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