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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: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去年喧騰一時的客廳砌牆案又有續集!

妻只算小三 法官駁借名辯詞

這回孫姓丈夫出馬,聲稱現任妻子劉女當初是「小三」,為了讓她有安全感,才把房子「借名登記」給妻子,並搬出「祖訓」,要爭回房產,但板橋地院法官不採信其說詞,昨判孫某敗訴;本案可上訴。

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孫男,孫妹表示無法代兄回應;劉女昨說,「我嫁給孫男前、約民國60多年時,就有7間房產、1千多萬存款,根本不缺錢,房子登記在我名下,是因為我替他解決債務,孫男感激我為家庭的付出,絕非借名登記。」

據查,孫男婚後將房屋給了劉姓妻子,劉女雖持有「房屋所有權」,但土地所有權卻未同時轉移,2人感情破裂後,去年孫男之子出面,聲稱擁有劉女房屋前方一塊突出地,並於去年4月28日帶工人砌起一道約5公尺、高約3公尺的紅磚牆,還在牆旁連續8天播放「黏巴達」等音樂,劉女因而控告孫妨害自由罪嫌;孫男之子事後已主動拆牆。

女子︰夫感激我還債才給房

這回則是孫男出馬準備討回房產。他提告指出,再婚後,他對劉女呵護備至,但身為「第三者」的劉女嚴重缺乏安全感,為讓她安心,加上家中祖產甚多,72年間,將一樓的房屋「借名登記」給劉女。後來因劉女自認房屋已登記至其名下,多次驅趕他及母親,才會提告。

孫某還抬出「祖訓」指出,母親有立下規定,凡是孫家以外的人不得受贈祖產,即使媳婦也不行。

法官審理認為,孫家雖有許多證人出面證稱「借名登記」一事,但僅是聽聞孫男所述,仍缺乏證據,且依據證人證詞,當初孫男是為平息其母怒氣,才跟母親說只是「借名登記」,至於祖訓也只是孫母個人觀念,孫男未必會遵循,故做出上述判決。

據查,孫男與劉女互告官司甚多,刑、民事就有妨害秘密、誣告、離婚等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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