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問題:
最近有買方對爸爸及叔叔共同持分的土地感到興趣,想請教專業人士一些有關土地持分的問題:
1.共同持分土地原有兩塊,(以下簡稱AB兩筆土地),叔叔之前以半強迫的方式要求父親蓋章同意賣掉其
中A土地,原因是叔叔欠債而名下土地遭到拍賣,所以A土地拍賣的錢父親並未收到分文,請問這樣有什
麼辦法請求叔叔歸還屬於父親的這筆金額?
2.現有買方對B土地開出一坪1.5W的價格,叔叔邀求B土地賣出價格應有一半經額歸他,那嚜我們是否
可要求叔叔將A土地也依現價計算然後歸還我們呢?
P.S 叔叔一直說父親之前有跟他借錢所以害他沒錢只好讓土地被拍賣,A土地當然歸他,B土地也有一
半是他的,但借錢此事子虛烏有,這些年來叔叔霸占的東西不知凡幾,現在我們家道中落,爸爸也想通了
(以前總說不管怎樣兄弟親情難以割捨) ,不想再事事忍讓搞的我們自己家裡什麼都沒有,由於我們都不
懂法律上該怎麼樣評估才是合理的,因此請求各位的協助.
如有敘述不清之處煩請不吝提出,我會想辦法說明的詳細一些,非常感謝!
我的建議:
您好
b土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