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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問題:

最近有買方對爸爸及叔叔共同持分的土地感到興趣,想請教專業人士一些有關土地持分的問題:

1.共同持分土地原有兩塊,(以下簡稱AB兩筆土地),叔叔之前以半強迫的方式要求父親蓋章同意賣掉其

A土地,原因是叔叔欠債而名下土地遭到拍賣,所以A土地拍賣的錢父親並未收到分文,請問這樣有什

麼辦法請求叔叔歸還屬於父親的這筆金額?

2.現有買方對B土地開出一坪1.5W的價格,叔叔邀求B土地賣出價格應有一半經額歸他,那嚜我們是否

可要求叔叔將A土地也依現價計算然後歸還我們呢?

P.S 叔叔一直說父親之前有跟他借錢所以害他沒錢只好讓土地被拍賣,A土地當然歸他,B土地也有一

半是他的,但借錢此事子虛烏有,這些年來叔叔霸占的東西不知凡幾,現在我們家道中落,爸爸也想通了

(以前總說不管怎樣兄弟親情難以割捨) ,不想再事事忍讓搞的我們自己家裡什麼都沒有,由於我們都不

懂法律上該怎麼樣評估才是合理的,因此請求各位的協助.

如有敘述不清之處煩請不吝提出,我會想辦法說明的詳細一些,非常感謝!

我的建議:

您好

b土地
 

目前是誰的名字 ?
 

還是共有的 ?

請叔叔拿出
 

當初爸爸跟他借款的證據

先看b土地目前是誰的名字
 

若是爸爸的名字
 

理論上
 

可以不用理叔叔
 

因為所有權人目前是爸爸
 

當初查封土地的事情
 

拍賣完的金額
 

是全數給了叔叔嗎
 

當初爸爸有留下證據嗎 ?
 

譬如說 匯款明細等等
 

要再要以前的部分
 

是有比較困難
 

除非你們有強力的證據

不過若是叔叔說當初爸爸有跟他借錢
 

那爸爸怎麼沒有跟他回復
 

當初土地拍賣的錢也都被他拿去呢 ?

先確認好目前的土地是誰的名字
 

再來看其他的部分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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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  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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