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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上路四年半,有兩千多位已年滿六十五歲且即將屆滿五年請求權的民眾,至今未請領國民年金。若算到平均餘命八十二歲,錯過時效後等於平白少領逾七十萬元。勞保局月底將主動發函給即將錯失請求權者,提醒他們趕快請領,後續也會每半年定期「催領」下波屆期者。民國九十七年十月政府開辦國民年金,主動將未加入任何社會保險且未滿六十五歲的民眾納入國保。加保後只要年滿六十五歲即能月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;就算投保一個月就滿六十五歲,只繳一個月保費也照樣能月領年金到身故。

 

勞委會勞保局清查,有兩千零七十四人在上路後半年內,達到六十五歲、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,但至今未請領;而這群首批將屆滿五年請求權者,投保年資落在一到六個月間。

 

如果投保一個月,可月領三千零九元(去年起調為三千五百零九元);若半年則是三千零五十六元(去年起調為三千五百五十六元);只要趕在五年請求權內請領,這幾年沒領的都能補領,至少可先拿回十六、七萬元,之後再按月續領;要是錯過時效,若按平均餘命推算,等於白白浪費至少七十萬元。

 

勞保局也說,這些已經退保卻未請領的人中,多數是欠費,有的是因制度轉換,不清楚可加入國保,也有自認快要年滿六十五歲,不想多繳幾個月保費。但勞保局說,只要補繳欠費就能月領三千多元到身故。

 

以投保金額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、費率百分之六點五、自付六成來算,投保一個月就滿六十五歲者,僅需補繳六百七十四元保費,六個月者也不過補繳四千零四十四元保費。

 

勞保局表示,這兩千多位民眾後續會收到通知書跟申請書,可前往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;若未收到通知,也可自行前往各地辦事處申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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