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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洪正吉╱台北報導】

金管會表示,醫美、健身及補習等消費行為,若有辦理無擔保貸款,違約還款的違約金,最高為原貸款利率的20%,且最多只能收9期。另外,商家與銀行若無策略聯盟,消費者可隨時終止銀行撥款,相關規範預計明年5月18日上路。

金管會昨日公布「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金管會表示,有鑑於消費貸款糾紛不斷,未來不管是一次撥付或分期動用,只要商家與銀行無策略聯盟,消費者自行跟銀行簽訂的貸款,全依貸款人指示撥款,且不用理由,隨時可通知銀行停撥。

相對的,商家與銀行有策略聯盟,銀行依合作契約提供貸款給消費者時,須廠商有破產、歇業、撤銷登記、法院判無法提供服務等要件成立,銀行才會停止撥付。金管會表示,貸款的錢要怎麼撥,以前沒分那麼清楚,中間有很多糾紛,這次是予以明訂。

例如,到醫美診做雷射,不管一次或分多次進行,只要是消費者自己跟銀行辦貸款,發現不對都可隨時要求銀行止付;如果貸款是透過診所與銀行簽策略聯盟合約,就得診所發生破產等情形,銀行才會配合。

在違約金部分,契約明訂逾期6個月內,按原借款利率的10%計算違約金;第7個月起,按原借款利率的20%計算,而且最高只能收9期。例如,借款1萬元,利息10%,如果未按時還款,逾期的前6個月違約金為100元,7~9個月為200元。

另外,未來銀行與消費者訂定無擔保貸款時,必須明列可否提前還款,如果銀行不提供提前還款,也要考量借款人清償時間、貸款餘額等因素,採遞減方式計收違約金。但借款人發生死亡或重大傷殘,銀行不得收違約金。

金管會強調,過去消費無擔保貸款糾紛,多發生在健身、醫美、補習等遞延性消費行為,一次性消費反而少。定型化契約公告後,將給予銀行半年時間準備,預計103年5月18日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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