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轉載: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/台北報導〕

對於國營事業人事成本居高不下,社會多有批評。不過,除了國營事業本身對於改革責無旁貸之外,國營事業的整體人力與薪資結構之所以會變成頭重腳輕,無法加速換血,立法院也得為當初修法延長勞工退休年齡一事負責,當初提案並支持的立委諸公們,實難辭其咎。

二○○八年四月間,立法院國民黨團表示,因應金融海嘯,盼減低失業人數,提出「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」,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後至六十五歲,並在強力動員下過關。

當時勞委會就曾質疑,這項決議可能只會讓國營事業勞工受惠,且經濟部也不表贊同,認為不僅會讓國營事業經營更沒有效率,也會影響年輕人的就業機會,經驗亦無法有效傳承。

如今,時間驗證各界當初的擔憂不幸成真,老員工遲不退休,即使國營事業新進員工薪資較低,但仍無法招募新血,斷絕新鮮人的求職機會。

且國營事業原本平均薪資就比民營企業高,退休年限再延至六十五歲,年資高者薪資高,自然拉高平均薪資成本,可見當初立法實欠缺周延。

arrow
arrow

    ok寶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