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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
向國有財產署申請提供「袋地」以便通行的民眾有福了!國產署昨(17)日指出,該署現在可以提供以5年60期為原則的分期繳納「償金」方式,便利民眾申請。

所謂袋地,指一塊地無法對外通行,須仰賴他人土地或國有非公用土地,才能對外通行。償金則是指國產署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時,所收的費用。

「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」規定,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向國產署申請袋地通行權時,須依照申報地價的5%一次計收50年償金。

此項規定,讓許多申請者無法一次提出此項償金,部分民眾於是向立法委員陳情,指控國產署有剝奪人民依民法應享有的「通行權」。

國產署管理處分組組長郭曉蓉昨天表示,今年3月3日國產署修正發佈「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」規定,放寬提供通行的案件,申請人可以分期繳納償金,最高以5年60期為原則,必要時得視個案另外衡量。

郭曉蓉說,例如新北市有名民眾,擁有兩塊地卻不相連,中間有一小塊國有非公用土地,在此一要點修正後,即向國產署提出申請使用通行權50年,償金為10萬9,964元。但該民眾一次付清,未分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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